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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关于对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稿件来源:固原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9-13 00:00:00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固原市西吉县将台堡镇明星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志明违规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8年,马志明在担任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000元;伙同会计王启明虚报冒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7280.4元,用于个人开支;违规将其长子马某某列为建档立卡户,2016年马某某全家常年居住福建后,也未将马某某建档立卡户信息进行调整;在2012年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将2户未实施危房改造项目人员,按照每户享受22000元的危房改造指标造册为统建户,致使统建人张某某多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000元。2021年1月,马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7280.4元,上缴国库。

  2.固原市隆德县杨河乡杨河村原党支部书记穆连喜贪污侵占村集体资财问题。2004年3月,穆连喜以其亲戚摆某某的名义承包了杨河乡杨河村集体土地12.5亩,承包期20年,承包费20000元。2016年,杨河乡实施小城镇建设项目,杨河乡政府将穆连喜承包使用的村集体土地中的2.09亩土地征收作为新粮场。穆连喜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1678元。穆连喜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48906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未上交杨河村集体。2021年4月,穆连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固原市泾源县香水镇人民政府原工作人员陈玉堂违规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16年,香水镇人民政府原工作人员陈玉堂及惠台村村干部负责对惠台村5户村民的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征迁。在征地过程中,陈玉堂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惠台村征迁补偿款花名册的方式贪污征迁补偿款3万元;同时收受被征迁农户所送现金3.2万元。2020年9月,陈玉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2021年1月12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判处陈玉堂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21年4月,陈玉堂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4.固原市彭阳县红河镇友联村党员王天龙滥伐林木问题。2020年7月1日至3日,王天龙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雇佣他人采伐彭阳县红河镇友联村韩河队河湾内林木28.3354立方米。2021年5月24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判处王天龙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8月,王天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经过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有了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从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来看,贪污侵占、优亲厚友、作风不实等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在我市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漏洞,坚决杜绝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通报曝光,以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深入推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不断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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